张卫华律师亲办案例
合同欠款
来源:张卫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13
浏览量:636
原告(委托人)某包装设备公司诉某饮料公司103万元合同欠款,合同签订时间为2004年2月,起诉时间为2009年11月,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,该案件已经过诉讼时效,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。同时,委托人除了提供的合同为原件,其余证据材料均为传真件,且字迹模糊不清,被告提出证据真实性抗辩,原告胜诉机会很小。经过张律师的细致调查取证,精心设计应变方案,最终帮助委托人胜诉。在执行过程中,由于地方保护,被执行人(某饮料公司)所在地法院百般刁难,困难重重,经过张律师与执行法院及被执行人的周旋,1个月内达成执行和解,一次性帮委托人收回10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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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卫华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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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卫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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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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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