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卫华律师亲办案例
损害赔偿
来源:张卫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13
浏览量:812
某车主雇佣司机开旅游大巴,该旅游大巴挂靠在广东省某知名旅行社名下,某日司机开车送旅客去惠州旅游,途中司机突发心脏病死亡,司机家属起诉车主根据<<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>>11条承担无过错责任,全额赔偿损50万元.一审该车主聘请某律师,结果越秀区法院判决车主败诉,承担全额50万元赔偿责任.二审车主委托本律师上诉,经过本律师努力,二审改判车主承担公平责任,将一审赔偿金额从50万降
低为10万元.
启示:理顺车主-司机-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;寻找全国同类案
例的判决结果影响二审法官十分重要.在开庭前写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供法官参考十分重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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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卫华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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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卫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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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广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